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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4民意信箱回覆表

  • 發布單位:地價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鍾先生您好:
有關所有權人遺失土地所有權狀,委託人前往代理辦理補發手續時應準備以下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切結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
3: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印鑑章;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
4: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之申請人印鑑證明(印鑑證明用途擇一填寫:不限定用途、不動產登記、書狀補給)
如您仍有地政業務建議,歡迎您撥打03-3667478分機437張先生。

敬祝 安康
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