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先生您好:有關所有權人遺失土地所有權狀,委託人前往代理辦理補發手續時應準備以下資料:1:土地登記申請書2: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切結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3:身分證明文件(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印鑑章;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4: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之申請人印鑑證明(印鑑證明用途擇一填寫:不限定用途、不動產登記、書狀補給)如您仍有地政業務建議,歡迎您撥打03-3667478分機437張先生。 敬祝 安康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