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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1.31網路問卷調查回覆表

  • 發布單位:地價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答覆內容:
吳小姐您好,有關您反映這幾十年無人通知辦理繼承,今年2月25日始收到繼承通知,請問本所作業流程為何一案,本所說明如下:


土地法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先予敘明。
查被繼承人呂金標於民國75年4月6日死亡,本所於88年9月1日以88德地一字第884414號函通知其配偶呂黃秀妹及其養女呂秀碧申辦繼承登記,並請受通知人轉告其他繼承人會同申辦,惟未見其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故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辦理公告及列冊管理15年(自民國89年10月14日起至104年10月13日止),由於列冊管理屆滿15年仍無人聲請登記,則依規定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現因被繼承人呂金標所遺土地訂於111年2月24日辦理公開標售,而繼承人尚未申辦繼承登記,故再次複查是否尚有其他繼承人並通知其辦理繼承。
如您仍有其他地政業務疑義,歡迎您撥打03-3667478分機401陳課長。

敬祝 安康
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