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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4.11暢所欲語留言

  • 發布單位:地價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臺端您好:
有關您詢問電子戶籍謄本是否可以使用及民眾持電子戶籍謄本電子檔申辦登記案件時,是否可以提供列印設備供民眾列印或其他相應服務一案,查依內政部94年12月2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40056578號函釋規定,民眾申辦登記案件時,如檢附電子謄本,登記機關應予受理,故您於登記案件中檢附自行列印之電子戶籍謄本,本所依法亦予以受理;另因本所目前沒有相關列印設備提供民眾電子檔列印,建議您可將電子檔電子郵件寄至本所登記課公務信箱(badereserve@mail.tyland.gov.tw),並註明您的土地登記申請收件案號,由同仁為您列印,亦歡迎您使用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檯網站(https://dc.land.moi.gov.tw)進行送件,感謝您寶貴的意見,如您仍有地政業務建議,歡迎您撥打03-3667478分機430萬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