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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21轉知市府修正「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4條、第5條」自發布日施行

  • 發布單位:地價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111.7.21轉知市府修正「桃園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4條、第5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