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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土地登記簿謄本分類、申請人資格及申請方式?

  • 發布單位:地政局
  • 聯絡人:劉怡均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轉5353

一、104年2月2日起,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以下簡稱謄本),其資料分類及內容如下:
第一類: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第二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
第三類: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
二、各類謄本申請人資格如下: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得申請第一類謄本;任何人得申請第二類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得申請第三類謄本。
三、申請人申請第一類謄本時,申請人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且須填寫登記義務人(所有權人/管理者/他項權利人)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申請第二類謄本時,申請人需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並載明申請人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申請第三類謄本時,申請人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外,須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登記機關認定其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