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公告期間為30日。公告地點為桃園市政府及大園、蘆竹區公所、蘆竹地政事務所之公布欄,同時桃園市政府將以書面雙掛號方式通知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土地徵收條例第18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