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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中華民國34年10月24日以前之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記之土地,應如何處理?

  • 發布單位:地政局
  • 聯絡人:呂紹瑋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5353

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塗銷登記;經登記機關公告3個月,期滿無人異議者,塗銷之。因塗銷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記致債權人受有損害者,由土地所有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