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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依地籍清理條例之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如何訂定其優先購買之順序?

  • 發布單位:地政局
  • 聯絡人:呂紹瑋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分機5353

依地籍清理條例之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其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如下: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農育權人(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四、地籍清理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10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