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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資訊-私有原住民保留地可否移轉給非原住民?

  • 發布單位:地政局
  • 聯絡人:劉怡均
  • 聯絡人電話:03-3322101轉5353

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及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用途(政府因興辦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規定之各款事業需要)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