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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區段徵收公告或徵收補償地價有異議時要向哪個單位提出?什麼時候要提出?

  • 發布單位:地政局
  • 聯絡人:賴几境
  • 聯絡人電話:03-3867400#3201

1、對於區段徵收公告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內向桃園市政府以書面提出。
2、對於補償市價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桃園市政府提出異議。
(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