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置街廓土地:一般而言,安置街廓土地(住二)的位置大多規劃於現行聯外交通便捷、生活機能較完備處,施工單位將優先進行安置街廓土地之施工整地,俟完成整地、抽籤配地、土地登記後,即可領回安置街廓土地,並由地主自行興建住宅。2、其餘可建築土地:除了安置街廓(住二)、安置住宅(住五)等優先開發區土地外,其餘可建築土地必須完成原住戶之拆遷安置、全區公共工程施工整地、抵價地抽籤分配、土地登記後,即可領回抵價地。(土地徵收條例第40、4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