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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經移送國有財產署標售所得價款之處理方式為何?

  • 發布單位:登記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A:依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