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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1日施行

  • 發布單位:登記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公布內容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00263664號
修正「土地登記規則」部分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