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已於109年7月1日起推辦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符合之項目即可於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洽辦,減少民眾長途奔波。本次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包括:(一) 住址變更登記。 (二) 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三) 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四) 門牌整編登記。 (五) 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 (六) 預告登記。 (七) 塗銷預告登記。 (八) 拍賣登記(不包括權利人或義務人為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 (九) 抵押權塗銷登記(以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為限)。 (十) 抵押權設定、內容變更及讓與登記(以權利人為金融機構為限)。歡迎多加利用。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1124?mcid=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