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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10條、第20條

  • 發布單位:登記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修正「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10條、第20條 ⭐⭐
內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台內地字第11202658983號
修正「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十條、第二十條。
附修正「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十條、第二十條
https://www.land.moi.gov.tw/law/newlawdet/100?Nid=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