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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補正小叮嚀

  • 發布單位:登記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登記類補正小叮嚀
種 類 事 由
簡易案件 ( 清償住變更名門整換狀 ) 1.金融機構印鑑卡未至本所備查
2.清償證明書所載內容不符或欠詳
3.檢附門牌整編證明書或登記原址
所有權移轉 ( 買賣贈與拍賣 ) 1.增值稅、契稅無查欠戳記及主辦人職章
2.登記費、書狀費及印花稅不足
3.契約書土地建物面積或權利範圍等與地籍資料不符
4.印鑑證明登記日期與案附戶籍資料不符或登記日期空白
5.權利人或義務人統編不符、戶籍資料不符
6.共有人優先購買權是否已放棄未於申請書註明並認章
7.案附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書所載與契約書不符
8.未檢附國宅移轉證明書
9.公司法人未檢附公司登記事項卡影本
10請檢附印鑑證明書或親自到場核對
11.契約書所蓋印鑑章不清或與印鑑證明之印模不符
12.土地共有人取得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請檢附權利人所有權狀
13.未依民法、土地法及土地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抵押權設定 ( 變更 ) 1.未檢附所有權狀正本憑辦,如因無法提出請併案辦理書狀補給登記
2.義務人未檢附印鑑證明書或未親自到場核對身份
3.契約書所填原因與內容有誤請補正,或與資料庫不符
4.登記費、書狀費未繳納或不足
5.契約書所蓋印鑑章不清或與印鑑證明之印模不符
6.未依民法、土地法及土地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繼承 ( 分割繼承 ) 1.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人所蓋印鑑章不符
2.遺產分割協議書、繼承系統表所載內容不符或欠詳
3.遺產稅免稅證明書無查欠地價稅房屋稅及主辦人職章
4.未檢附被繼承人登記原址謄本
5.繼承人為大陸人士時於繼承系統表中敘明並切結相關事項
6.逾期申辦登記未繳納罰鍰或提出免罰證明文件
7.所有權狀遺失未檢具書狀滅失理由書
8.未檢附繼承人被收養之除戶謄本或被收養記事
9.未依民法、土地法及土地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10.登記費、書狀費未繳納或不足及印花稅不足
標示變更登記 1.書狀費未繳納
2.未檢附所有權狀正本憑辦,如因無法提出請併案辦理書狀補給登記
3.未依民法、土地法及土地規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保存登記 1.請檢附稅籍證明、使用執照正本以憑核算登記費
2.登記費、書狀費未繳納或不足
3.案附建物測量成果圖與使用執照內容不符或使用執照所載有誤
4.申請人非起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