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端您好:有關您洽詢辦理繼承登記是否需要檢附繼承系統表上所有繼承人之資料一案,查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19條規定,申請繼承登記,應提出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惟請您確認本案應申請之登記名義人為何,再行檢附登記名義人之繼承人現在戶籍謄本,如您仍有地政業務疑義,歡迎您撥打03-3667478分機401陳課長。 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