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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806民眾洽公滿意度調查表

  • 發布單位:地價課
  • 資料提供單位:地政局

陳先生您好:
有關您反應本所櫃檯同仁核對身分,要求提供雙證件及與臨櫃人員聊天後始叫號服務民眾一案,查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規定,申請登記時,登記義務人應親自到場並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本所人員查核,惟本所同仁基於加強防偽及保障民眾權益,而建議提供有照片之第二證件供審查人員查對,如因態度不良,造成您的感受不佳,本所深感抱歉,並將加強本所櫃檯人員服務態度教育訓練;另本所提供午間不打烊服務係依本所午間加強為民服務實施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考量上班族洽公之便利性及本所人力,安排1組人員(包含櫃檯、審查及登簿人員各1名)提供午間服務,造成您的等候,敬請見諒,本所日後將視情況進行人員的機動調配,如您仍有其他地政業務疑義,歡迎您撥打03-3667478分機430萬小姐。
敬祝 安康
桃園市八德地政事務所